以功赎罪


   赎:抵偿。用功劳抵消罪过。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ǐ gōng shú zuì
成语注音 一ˇ ㄍㄨㄥ ㄕㄨˊ ㄗㄨㄟˋ
成语简拼 ygsz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以功贖辠
成语结构  动宾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赎:抵偿。用功劳抵消罪过。


近义词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晋·陈寿《三国志·吴志·凌统传》:“以功赎罪。”


成语典故

偏正 用功劳抵消或弥补罪过。《三国志·吴书·凌统传》:“权(孙权)壮其果毅,使得~。”△褒义。用于干事业或为人方面。→以功补过 将功补过将功折过 以功覆过。也作“将功赎罪”、“将功折罪”。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劳绩,成绩,与“过”相对:~勋。~绩。论~行赏。徒劳无~。~德无量(liàng )。~成不居(立了功而不把功劳归于自己)。 成就,成效:成~。~能。~亏一篑。事半~倍。急~近利。 物理学上指用力使物体移动的工作,等于力乘移动的距离:~率。 本领,能耐:~夫。~底。~力(a.功夫和力量;b.功效)。~到自然成。

用财物换回抵押品:~当(dàng )。~身。~金。~买。 用行动抵销、弥补罪过:立功~罪。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刑罚:判~。畏~。待~。请~。 苦难,痛苦:受~。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以』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功』

《唐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𠀤音公。 《說文》以勞定國曰功。从力,工聲。 《廣韻》功績也。 《書·禹謨》九功惟敘。  又自以爲功曰功之。 《史記·信陵君傳》公子乃自驕而功之,竊爲公子不取也。  又功,毛詩作公。 《詩·小雅》以奏膚公。 《註》功也。  又《韻會》大功,小功,喪服名。謂治布有精麤之分。或作紅。史記漢書,大功小功,作大紅小紅。  又《廣韻》漢複姓。 《何氏姓苑》漢營陵令成功恢。禹治水告成功後爲氏。  又《韻補》叶姑黃切,音光。 《東方朔·七諫》信直退而毀敗兮,虛僞進而得當。追悔過之無及兮,豈盡忠而有功。  又叶居銀切,音巾。 《司馬相如·子虛賦》騖于鹽浦,割鮮染輪。射中獲多,矜而自功。

『罪』

《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𠀤音㠑。 《說文》捕魚竹罔。 《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 《書·大禹謨》罪疑惟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