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区别。比喻两者显然相反,互不相容。
清 钱泳《履园丛话 谭诗 总论》:“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判若水火。”
比喻二者截然不同,互不相容。清.钱泳《履园丛话.谭诗总论》:“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判若水火。” 述补 像水火一样互不相容。语出明·方孝孺《慎思堂铭》:“为休为祥,为凶为祸,所思一殊,判若水火。”清·钱泳《履园丛话·谭诗·总论》:“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多用于表现相反关系。→水火不容 ?水乳交融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评定:裁~。谈~。~卷子。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如果,假如:~果。倘~。假~。天~有情天亦老。 如,像:年相~。安之~素。旁~无人。置~罔闻。门庭~市。 你,汝:~辈。“更~役,复~赋,则何如?” 约计:~干(gān )。~许。 此,如此:“以~所为,求~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顺从:“曾孙是~。” 指“海若”(古代神话中的海神):“望洋向~而叹。” 指“若木”(古代神话中的树名)。 指“杜若”(古书上说的一种香草):“沐兰泽,含~芳”。~英(“杜若”的花)。 文言句首助词,常与“夫”合用:“~夫阴雨霏霏,连月不开。” 用在形容词或副词后,表示事物的状态:“桑之未落,其叶沃~”。
〔般若〕见“般3”。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河流:汉~。湘~。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液汁:~笔。墨~。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姓。
燃烧,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力。~烛。~源。~焰。烟~。~中取栗(喻为别人冒险出力,而自己吃亏上当,毫无所获)。 紧急:~速。十万~急。 指枪炮弹药等:~药。~炮。 发怒,怒气:~暴。~性。 中医指发炎、红肿、烦躁等的病因:肝~。毒~攻心。 形容红色的:~红。~腿。 古代军队组织,一火十个人。 姓。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 《說文》分也。从刀,半聲。 《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 《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 《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 《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 《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 《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 《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若』《唐韻》而灼切《集韻》《韻會》《正韻》日灼切,𠀤音弱。 《說文》若,擇菜也。 又《玉篇》杜若,香草。 《楚辭·九歌》采芳洲兮杜若。 《夢溪筆談》杜若,卽今之高良薑。 又順也。 《書·堯典》欽若昊天。 《傳》敬順也。 《詩·小雅》曾孫是若。 又汝也。 《儀禮·士昏禮》勗帥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 《晉語》晉文公謂勃鞮曰:爾爲惠公從余于渭濵,命曰三日,若宿而至。 又如也。 《書·盤庚》若網在綱。 又乃也。 《周語》必有忍也,若能有濟也。 又語辭。 《儀禮·士相見禮》君若降送之,則不敢顧。 《疏》若者,不定之辭也。 又《前漢·武帝紀》民年九十以上,爲復子若孫。 《註》若者,豫及之辭也。 又若若,垂貌。 《前漢·石顯傳》印何纍纍綬若若耶。 又《莊子·秋水篇》向若而歎。 《註》若,海神。 又歲名。 《爾雅·釋天》太歲在丑曰赤奮若。 又若木。 《淮南子·地形訓》若木在建木西。 《楚辭·天問》若華何光。 《註》若木何能有明赤之光華乎。 又水名。 《水經注》若水東南流,鮮水注之。 又姓。 《正字通》漢下邳相若章。 又《廣韻》人者切,音惹。乾草也。 又般若,梵語謂智慧也。 《晉書·曇霍傳》霍持一錫杖,令人跪,曰:此是波若眼。 又《韻會》浮屠所居,西域謂之蘭若。 《柳宗元文》蘭若眞公。 《註》官賜額者爲寺,私造者爲招提、蘭若。 又人賒切,音婼。蜀地名。 《前漢·地理志》若屬南郡,春秋傳作鄀。 《唐韻古音》讀汝三略,尊𤰞相若,强弱相虜。古人讀若字爲汝,故傳記之文,多有以若爲汝者。《史記·項羽本紀》云:吾翁卽若翁,《漢書》云吾翁卽汝翁,此可據也。
『水』《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𠀤稅上聲。 《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𠀤流,中有微陽之氣也。 《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 《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 《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 《又》水曰潤下。 《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 《易·乾卦》水流濕。 《說卦》坎爲水。 《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 《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 《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 《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 《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𣻎二水之中。𠀤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𩎟韐。 又露爲上池水。 《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 《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 《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 《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火』《唐韻》《集韻》呼果切《韻會》《正韻》虎果切,𠀤貨上聲。 《說文》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 《釋名》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毀也,物入中皆毀壞也。 《玉篇》𤆄者,化也,隨也,陽氣用事萬物變隨也。 《古史考》燧人氏初作火。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又星名。 《書·堯典》日永星火。 《傳》火,蒼龍之中星。 又大火,鶉火,辰次之名。 又《禮·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 《前漢·成帝紀》火耕水耨。 又《周禮·夏官·司爟》變國火以救時疾。 《註》春取楡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論語》鑽燧改火。 又盛陽曰炎火。 《詩·小雅》田祖有神,秉畀炎火。 《傳》炎火,盛陽也。 《箋》螟螣之屬,盛陽氣嬴則生之。明君爲政,田祖之神不受此害,持之付與炎火,使自消亡。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 《疏》春官爲大火。夏官爲鶉火,秋官爲西火,冬官爲北火,中官爲中火。 又《春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 《左傳》人火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又《南史·齊武帝紀》魏地謠言,赤火南流,有沙門從北齎此火至,色赤而微,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多得其驗,咸云聖火。 又《唐書·兵志》府兵,十人爲火,火有長。彍騎,十人爲火,五火爲團。 《通典·兵制》五人爲烈,烈有頭目,二烈爲火,立火子,五火爲隊。 又《司馬法》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註》言一火與一火猶人人殊之人人也。卽俗謂火伴。 《古木蘭詩》出門看火伴。 又人身有火。 《本草綱目》心藏神爲君火。包絡爲相火。 又隂火,海中鹽氣所生。凡海水遇隂晦,波如然火,有月卽不復見。 《木華·海賦》隂火潛然。 又山名。 《山海經》崑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輒然。 又《正字通》陸游曰:火山軍,其地鋤深,則有烈燄,不妨耕種。 又井名。 《左思·蜀都賦》火井沈熒於幽泉。 《註》火井,在臨邛縣。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須臾隆隆如雷聲,焰出通天,光輝十里,以筒盛接,有光無灰。 又寒火。 《抱朴子·地眞篇》南海蕭丘,火春生秋滅。生木小,焦黑。 又火傳。 《莊子·養生主》指窮放爲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又南方有食火之國,其人能食火炭。 又《爾雅·釋魚》十龜,一曰火龜。 《疏》龜生火中者。 又火䑕。 《山海經》火山國,其山雖霖,雨火常燃,火中白䑕,時出山邊求食,人捕得之,以毛作布,名火澣布。 又姓。 《明紀事本末》火濟,從諸葛亮南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 《正字通》洪武時,翰林火原潔。 又《廣東通志》古人一年四時改火。今瓊州西鄕音謂一年爲一火,火音微。東鄕人謂一年爲喜,或爲之化,乃喜之變音。 又叶虎洧切《詩·豳風》七月流火,八月萑葦。◎按唐韻正:火,古音毀,轉聲則爲喜,故灰字从火得聲。而左傳襄三十年:或叫于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譆譆,則爲火之徵也。是直以爲火當讀作毀,非止叶音矣。 又叶後五切。 《韓愈·元和聖德詩》施令酬功,急疾如火。天地中閒,莫不順序。 又叶虎何切。 《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寔多,衆人焚和,月固不勝火。 《韻會小補》今人謂兔岐脣曰火。蓋古音也。 《集韻》或作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