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位:居位而不做事。占着职位而无所作为,使人民受到损害。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95回:“如有慢视民瘼者,定行揭帖上几个,断不叫这等尸位病民者,得以漏网。”
并列 病,损害。占着职位不做事,使百姓受到损害。《歧路灯》95回:“如有慢视民瘼者,定行揭帖揭上几个,断不叫这等~者,得以漏网。”△贬义。用于腐败的官吏。
死人的身体:~体。~骸。僵~。借~还魂。 〔~位〕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如“~~素餐,“~~误国”。 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所处的地方:座~。部~。~置(a.所在或所占的地方;b.地位)。~于。 职务的高低:地~。职~。名~。 特指君主的地位:即~。篡~。 一个数中每个数码所占的位置:个~。百~数。 量词,常用于人,表尊重:诸~。各~。几~客人。 姓。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疾~。~症。~例。~痛。~情。~源。~愈。~变。~危。~逝。~榻。~残。 缺点,错误:语~。通~。弊~。 损害,祸害:祸国~民。 不满,责备:诟~。 烦躁,担忧:“郑人~之”。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族。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某族的人:汉~。回~。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非军事的:~品。~航。 同“苠”。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 《說文》尸,𨻰也。象臥之形。 《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 《論語》寢不尸。 《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 《詩·小雅》皇尸載起。 《大雅》公尸來燕來寧。 《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 《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 《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 《註》謂𨻰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 《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 《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 《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廣韻》《正韻》申之切《集韻》《韻會》升脂切,𠀤音施。 《說文》終主也,从尸死,會意。 《禮·曲禮》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左傳·文三年》秦伯濟河焚舟,封殽屍而還。 《正字通》古尸作屍。 《易·師卦》弟子輿屍,《石經》省作尸。尸屍通用,但祭祀之尸不可借用屍字。互詳尸字註。屍字从尸从𣦸作。
『位』《廣韻》于愧切《集韻》于累切《韻會》喩累切《正韻》于位切,𠀤音壝。 《說文》列中庭之左右曰位。 《廣韻》正也。 《易·繫辭》聖人之大寶曰位。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 又凡所坐立者,皆曰位。 《禮·曲禮》揖人,必違其位。 《註》出位而揖,禮以變爲敬也。 又所也。 《論語》君子思不出其位。 《朱註》范氏曰:物各得其所,而天下之理得矣。 又姓。明位安。 又高麗人呼相似爲位。見《三國志》。 本作㑀。俗作位。㑀字原刻从亻从𡗓。
『病』《唐韻》《集韻》《正韻》𠀤皮命切,音寎。 《說文》疾加也。 《玉篇》疾甚也。 《釋名》病,𠀤也。𠀤與正氣在膚體中也。 又《廣韻》憂也。 《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 《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 又苦也。 《書·呂𠛬》人極于病。 《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 《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 又恨也。 《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 《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 又困也。 《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 《註》病謂罪咎之。 《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 又辱也。 《禮·儒行》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 《註》詬病,猶恥辱也。 又短也。 《晉語》公曰:舅所病也。 《註》病,短也。 又病,坊閒曹也。 《類要》唐以祕書監望雖淸雅,實非要劇,以監為宰相病坊,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御史病坊。 又《韻補》叶被旺切,音傍。 《黃庭經》宅中有士,常衣絳,子能見之,可不病。橫立長尺,約其上,子能守之,可無恙。
『民』《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彌鄰切,音泯。 《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 《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 《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 《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 又四民。 《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 《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 《註》司民,軒轅角也。 《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 《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 《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註》《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戸部也。 《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戸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幷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爲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爲戸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𠀤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里,見《窮神祕苑》。 又姓,見《姓苑》。 又叶鄰知切,音離。 《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咨,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叶彌延切,音眠。 《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 《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別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註:人謂臣,民謂衆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穀,我獨于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况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說穿鑿,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