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无理强辩;想说成有理的。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43回:“座上一人忽曰:‘孔明所言,皆强词夺理,均非正论,不必再言。”
本来无理,硬说成有理。《三国演义》四三回:“孔明所言,皆强词夺理,均非正论,不必再言。”《儿女英雄传》二六回:“此时姑娘越听张金凤的话有理,并且还不是强词夺理,早把一番怒气,撇在九霄云外。”亦作“强词夺正”。元.关汉卿《金线池》三折:“但酒醒,硬打挣,强词夺正,则除是醉时节酒淘真性。” 连动 把无理的硬辩成为有理的。钱钟书《围城》:“苏小姐道:‘……反正翻来覆去,~,全是他的话。’”△贬义。 用于写语言行为。?理直气壮
健壮,有力,与“弱”相对:~壮。~健。~人。~力。~大。~劲。刚~。富~。列~。~弩之末。年富力~。 程度高:~手。~烈。~酸。能力~。 胜过,优越,好:~干。争~好(hào )胜。 有余,略多于某数:~半(超过一半)。 使用强力,硬性地:~占。~加。~攻。~悍。~横(hèng )。~梁(强横霸道)。 着重,增加分量:~化。增~。
硬要,迫使,尽力:~使。~迫。~逼。~辩。勉~。~人所难。~词夺理。
固执,强硬不屈:~嘴。倔~。
语言里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单位:~汇。~书。~典。~句。~序。~组。 言辞,话语,泛指写诗作文:歌~。演讲~。誓~。~章。~律(文词的声律)。 中国一种诗体(起于南朝,形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本可入乐歌唱,后乐谱失传,只按词牌格律创作):~人。~谱。~牌。~调(diào )。~韵。~曲。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古代指狱官、法官。 姓。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𠀤音里。 《說文》治玉也。 《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 《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 《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 《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 《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 《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 《註》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 《廣韻》義理。 《易·繫辭》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 《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 《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 《禮·樂記》天理滅矣。 《註》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 《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 《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禮·中庸》文理密察。 《朱註》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 《註》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 《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 《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閒爲湊理,以其有脈理也。 《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 《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 《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 《註》理,分也。 《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 《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 《晉書·桓冲傳》冲謂徽之曰:𨜮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 《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 《註》理,治獄官也。 《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又媒也。 《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 《註》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五臣云:令蹇脩爲媒,以通辭理。 又姓。 《五音集韻》臯陶爲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又紙名。 《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爲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又《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爲大理府,屬雲南。 又與李通。 《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 《註》使人也。 《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註小行人也。孔晁註亦作李。 《前漢·天文志》騎官左角曰理。 《史記·天官書》作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