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已达目的,即忘其凭借。“荃”亦作“筌”。
《庄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
《庄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成玄英疏:“筌,鱼笱也,以竹为之,故字从竹。亦有从草者,荪荃也,香草也,可以饵鱼,置香于柴木芦苇之中以取鱼也。蹄,兔罝也,亦兔弶也,以系系兔脚,故谓之蹄。此二事,譬也。”后因以“得鱼忘荃”喻已达目的,即忘其凭借。郭沫若《新旧与文白之争》:“我们读书求学的,要在得意而忘言,得鱼而忘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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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须要:可~注意。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快。香~很。
不记得,遗漏:~记。~却。~怀。~我。~情。~乎所以。
古书上说的一种香草,亦用以喻国君:~察(旧时书信中请人原谅的敬辞,“荃不察余之中情兮”)。~鉴。~宰(喻君臣)。 古同“筌”,捕鱼的竹器。
《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𠀤音德。 《說文》行有所得也。 《玉篇》獲也。 《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 《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 《禮·曲禮》臨財毋苟得。 《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 《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 《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 《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 《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 《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 《集韻》或作㝶。
『忘』《集韻》《韻會》武方切《正韻》無方切,𠀤音亡。 《說文》不識也。 《增韻》忽也。 又遺也。 《書·微子之命》予嘉乃德,曰篤不忘。謂不遺也。 又《儀禮·士冠禮》壽考不忘。 《註》長有令名,不忽然而遽盡也。 又善忘,病也。 《莊子·達生篇》氣下而不上,則使人善忘。 又坐忘,無思慮也。 《莊子·大宗師》回坐忘。 又《廣韻》《正韻》巫放切《集韻》《韻會》無放切,𠀤音妄。 《韻會》棄忘也。 《增韻》遺忘也。 《周禮·地官·司刺》三宥,一曰遺忘。 又志不在也。 《左傳·隱七年》鄭伯盟,歃如忘。 《註》志不在于歃血也。 又《韓愈·別竇司直詩》中盤進橙栗,投擲傾脯醬。歡窮悲心生,婉戀不能忘。 《說文》从心从亡。會意。
『荃』《廣韻》此緣切《韻會》逡緣切,𠀤音詮。 《說文》芥脃也,亦香草也。 《屈原·離騷》荃不察余之中情。 《拾遺記》荃蕪香,出波弋國,浸地則土石皆香,以燻枯骨則肌肉皆生。 又《正韻》蘇昆切,音孫。義同。 又通絟。 《前漢·江都王傳》繇王閩侯遺建荃葛。 《註》細布也。 又通筌。 《莊子·外物篇》得魚而忘荃。 《註》積柴水中,使魚依而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