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佛教用语;指佛能依附一切有生命的东西;显现出种种身形来讲解佛法。后比喻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
宋 释道原《景德传灯录 释迦牟尼佛》:“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
谓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去劝戒别人。清孔尚任《桃花扇·听稗》: “敬亭才出阮家,不肯别投主人,故此现身说法。” ●《楞严经》卷六: “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景德传灯录·释迦牟尼佛》: “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 佛教认为佛力广大,能现种种身形,向众生说法。 连动 佛家语。本指佛神力广大,能现出种种身形,向众生宣扬佛法。今指以自己亲身经历向他人进行劝导或解释。语本《楞严经》卷6:“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欧阳山《圣地》:“她以一个演员的身份~。”△多用于以自己作样子说明道理。→言传身教 ?照本宣科
显露:出~。表~。发~。体~。~身说法。 实有的,当时就有的:~金。~款。~货。~实(a.客观存在的事物;b.合于客观情况的)。 目前,当时:~时。~在。~今。~场。~代。~买~卖。
人、动物的躯体,物体的主要部分:~躯。人~。~材。~段。船~。树~。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世。献~。 亲自,本人:自~。亲~。~教。~体力行。 统指人的地位、品德:出~。~分(fèn )。~败名裂。 孕,娠:~孕。 量词,指整套衣服:做了一~儿新衣服。
用话来表达意思:~话。~明。演~。解~。 介绍:~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媒。 言论,主张:学~。著书立~。 责备:数~。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用话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游~。
古同“悦”。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𠀤音申。 《說文》躬也,象人之身。 《爾雅·釋詁》我也。 《疏》身,自謂也。 《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 《廣韻》親也。 《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 《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 《書·伊訓》檢身若不及。 《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 《傳》身,重也。 《箋》重爲懷孕也。 《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 《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 《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 《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