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瑜互见


   瑜:玉的光泽;见:显露。比喻优点;缺点都有。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xiá yú hù jiàn
成语注音 ㄒ一ㄚˊ ㄩˊ ㄏㄨˋ ㄐ一ㄢˋ
成语正音 “见”,不能读作“xiàn”。
成语简拼 xyhj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近代
成语繁体 瑕瑜互見
成语英文 have defects as well as merits
成语俄文 встречáется хорошее и плохое
成语结构  主谓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瑜:玉的光泽;见:显露。比喻优点;缺点都有。




成语示例


瑕瑜相互见,历史有渊源。(徐特立《徐乾三十初度》诗)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清 平步青《霞外捃屑》:“升庵论文,瑕瑜互见。”


成语典故

比喻人或物优点缺点两不相掩。清平步青《霞外捃屑·升庵文选》卷七: “升庵论文,瑕瑜互见。” 参见:○瑕不掩瑜 主谓 形容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明史·王彰等传赞》:“综其生平,~。”徐特立《徐乾三十初度》:“瑕瑜相互见,历史有渊源。”△多用于情状方面。→瑕瑜错陈 前功后过 ?白璧无瑕 完美无缺十全十美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玉上面的斑点,喻缺点或过失:~玷。~垢。~疵。 空隙:~隙。~衅(漏洞,可乘之隙;亦喻过错)。 古同“霞”。

美玉。 〔~伽〕a.大乘佛教的派别之一,称“瑜伽宗”;b.印度哲学的一派,此派注重调息、静坐等修行方法。 玉的光泽,喻优点:瑕~互见。瑕不掩~。

彼此:~相。~助。~利。~生。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瑕』

《唐韻》乎加切《集韻》《韻會》《正韻》何加切,𠀤音遐。 《說文》玉小赤也。 《前漢·司馬相如傳》赤瑕駁犖。 《註》赤瑕,赤玉也。  又玉玷也。 《左傳·宣十五年》瑾瑜匿瑕。 《禮·聘義》瑕不揜瑜。 《註》瑕,玉之病也。  又過也。 《詩·大雅》烈假不瑕。 《註》烈,光,假,大,瑕,過也。 《左傳·僖七年》予取予求,不汝疵瑕也。 《註》不以汝爲罪釁也。  又《博雅》瑕,裂也。  又遠也。 《詩·衞風》不瑕有害。 《傳》瑕,遠也。 《箋》瑕,猶過也。  又《管子·制分篇》故凡用兵者,攻堅則軔,乗瑕則神。 《註》瑕,謂虛脆也。  又《管子·法法篇》令入而不至謂之瑕。 《註》相閒曰瑕。  又《字彙補》嚴利之狀。 《周禮·冬官考工記》深瑕而澤。  又國名。 《左傳·成六年》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 《註》郇瑕,古國名。  又地名。 《左傳·桓六年》楚武王侵隨,使薳章求成焉,軍於瑕以待之。 《註》瑕,隨地。 《春秋·哀六年》城邾瑕。 《大全》邾瑕如魯濟之類,魯有負瑕,故稱邾以別之。 《禮·檀弓》公叔文子升于瑕丘。  又滋陽,古瑕縣,宋大觀四年,因犯宣聖諱,以西北有嵫山,攺爲嵫陽。  又姓。 《左傳》周大夫瑕禽。  又複姓。 《史記·項羽紀》瑕丘。申陽。 《註》文穎曰:姓瑕丘。臣瓚曰:瑕丘,縣名。 《五音集韻》漢複姓有瑕呂氏。  又獸名。 《史記·司馬相如傳》格瑕蛤。 《前漢·書音義》瑕蛤,獸名。  又與遐通。 《禮·表記》引《詩·小雅》瑕不謂矣,註瑕之言胡也。  又與霞同。 《前漢·揚雄傳》翕靑雲之流瑕。 《文選》作霞。  又《五音集韻》古牙切,音嘉。垂瑕,地名。  又古下切,音檟。已也。 《詩·大雅》烈假不瑕。鄭康成讀。  又《字彙補》呼加切。與蝦同。 《張衡·南都賦》駿瑕委蛇。 《註》瑕,蝦通。  又《韻補》叶音舒。 《史記·龜筴傳》日辰不全,故有孤虛。黃金有疵,白玉有瑕。事有所疾,亦有所徐。  又叶音何。 《陸機·文賦》混姸媸而成體,累良質而爲瑕。象下管之偏疾,故雖應而不和。

『瑜』

《唐韻》羊朱切《韻會》容朱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兪。 《說文》瑾瑜,美玉也。 《徐曰》瑜亦玉之光采也。 《左傳·宣十五年》瑾瑜匿瑕。 《禮·玉藻》世子佩瑜玉而綦組綬。  又《聘義》瑕不掩瑜。 《註》瑜,其中閒美者。  又《前漢·禮樂志》象載瑜白集西。 《師古註》象載,象輿也。山出象輿,瑞應車也。瑜,美貌,言此瑞車瑜然色白而出西方也。  又人名。 《曹植·靈芝篇》伯瑜年七十,綵衣以娛親。

『互』

《廣韻》胡誤切《韻會》《正韻》胡故切,𠀤音護。差也。  又交互。 《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考日成。 《又》鼈人掌取互物。 《註》龜,鼈,蜃,蚌,甲㱿交合也。  又《周禮·地官》牛人凡祭祀,供其牛牲之互。 《註》互者,楅衡之屬,若今屠家縣肉格。  又《周禮·秋官》野廬氏,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 《疏》謂水陸之道,舟車往來,狹隘之所,更互如轚。  又《周禮·秋官》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𣟄者。 《註》宿,宿衞也。互謂行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  又《前漢·劉向傳》向上封事言,兄弟據重,宗族磐互。  又《左思·吳都賦》長干延屬,飛甍舛互。 《註》棟宇交互也。  又《後漢·蔡邕傳》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 《註》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爲官。 別作㸦。 《北史·文苑傳序》彼此好尚㸦有異同,互、㸦形相近,故變作㸦,从互爲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