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mù wú sān chǐ
成语注音 ㄇㄨˋ ㄨˊ ㄙㄢ ㄔˇ
成语简拼 mwsc
感情色彩 贬义
常用程度 一般
产生年代 近代
成语繁体 目無三尺
成语结构  主谓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近义词



反义词



成语示例


凌力《少年天子》第四章:“所审受贿、用贿、过付种种事实,目无三尺,若不重加惩处,何以警戒来兹?”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清·王士祯《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成语典故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清 王士禛《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主谓 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眼睛里没有法律。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清·王士禛《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多用于蔑视法律方面。→目无法纪 ?遵纪守法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眼睛:~光。醒~。历历在~。~指气使(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亦作“颐指气使”)。 看,视:~语。~论(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 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的(dì)(亦指箭靶的中心)。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纲举~张。 名称:数~。巧立名~。 标题:~录。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在“纲”以下,“科”以上:鸟纲中有雁形~和鸡形~。 孔眼:网~。 指为首的人:头~。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短寸长。~牍。 量长度的器具:竹~。 像尺的东西:铁~。仿~。戒~。 形容微少或短小:~布。咫~天涯。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目』

《唐韻》《集韻》《韻會》𠀤莫六切,音牧。 《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 《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 《韓詩外傳》心之符也。 《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 《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 《書·舜典》明四目。 《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  又《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 《史記·𨻰丞相世家》𨻰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  又動目以諭也。 《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  又含怒側視也。 《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又《小爾雅》要也。 《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 《疏》是要目之事。  又見也。 《公羊傳·桓二年》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 《註》目,見也,斥見其惡也。  又稱也。 《穀梁傳·隱元年》段,鄭伯弟也。以其目君,知其爲弟也。 《註》謂稱鄭伯。  又條目。 《論語》請問其目。 《註》條件也。 《前漢·劉向傳》校中祕書,各有條目。  又節目。 《禮·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方氏曰:節則木理之剛,目則木理之精。  又題目。 《後漢·許劭傳》曹操微時,常求劭爲己目。 《註》命品藻爲題目。 《晉書·山濤傳》甄拔人物,各有題目,時稱山公啓事。  又凡目。 《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 《公羊傳·僖五年》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 《春秋·繁露》目者,偏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事也。  又科目。 《舊唐書·懿宗紀》以宋震胡德融,考科目舉人。 《宋史·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土,有諸科,有武舉,常選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爲盛。  又黃目,周彝名。 《禮·明堂位》鬱尊用黃目。  又暉目,鴆鳥也。 《淮南子·繆稱訓》暉目知晏。 《註》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目先鳴。  又比目,魚名。不比不行。亦謂之鰈。見《爾雅·釋地》。  又橫目,傅草別名。鬼目,苻草別名。俱見《爾雅·釋草》。  又海外有一目國,一目中其面而居。見《山海經》。  又天目,山名。 《元和地志》上有兩峰,峰頂各一池,若天左右目。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河目縣,屬幷州。  又州名。 《唐書·地理志》目州隷隴右道。  又姓。 《潛夫論》目夷氏,子姓,宋微子後。  又目宿,草名。通作𥄕。 《前漢·西城傳》馬耆目宿。 《史記·大宛傳》作苜蓿。  又叶莫筆切,音密。 《夏侯湛抵疑》心有窮志,貌有飢色。吝江河之流,不以躍舟船之檝。惜東壁之光,不以寓貧婦之目。

『无』

《唐韻》武夫切,音巫。 《說文》𣞣,亡也。奇字,无通𣞣。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 《易·乾卦》无咎。 《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 《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 《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𠀤音巫。 《說文》亡也。 《玉篇》不有也。 《書·舜典》剛而無虐,𥳑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 《註》虛無皆有閒隙。 《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 《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 《註》無,猶不也。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 《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 《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无。 《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又《集韻》或作亡。 《詩·衞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書,無逸。 《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 《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 《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 《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 《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 《集韻》無或作橆。韻會,𣞣本古文蕃𣞣字。篆借爲有無字。李斯變隷變林爲四點。〇按說文𣠮,从亡無聲,在亡部。至蕃橆之橆,在林部。音義各別,不云相通。且有無與蕃橆義尤相反,不應借用。玉篇集韻韻會俱非。韻會蕃橆作蕃𣞣,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三』

《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𡘋颯平聲。 《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 《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 《韻會》蘇暫切。 《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 《博雅》參,三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 《前漢·𠛬法志》秦造參夷之誅。𡘋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 《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尺』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昌石切,音赤。 《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 《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 《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 《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 《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 《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 《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 《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 《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今以三尺爲𠛬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 《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 《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