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43回:“关系朝廷体统,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儒林外史》第四三回:“冯君瑞是我内地生员,关系朝廷体统,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亦作“’目无法纪”。巴金《家》九:“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主谓 心目中没有国家的法律、纪纲。形容我行我素、胡作非为。《儒林外史》43回:“~已极。”△贬义。多用于人的行为方面。→目无法纪 无法无天胡作非为 ?循规蹈矩 俯首听命
眼睛:~光。醒~。历历在~。~指气使(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亦作“颐指气使”)。 看,视:~语。~论(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 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的(dì)(亦指箭靶的中心)。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纲举~张。 名称:数~。巧立名~。 标题:~录。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在“纲”以下,“科”以上:鸟纲中有雁形~和鸡形~。 孔眼:网~。 指为首的人:头~。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国。~法。公子~孙。~朝(cháo )。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公。~侯。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山大~。蜂~。~牌(桥牌中最大的牌;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 大:~父(祖父)。~母(祖母)。 姓。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天下。~此大邦。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集韻》《韻會》𠀤莫六切,音牧。 《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 《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 《韓詩外傳》心之符也。 《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 《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 《書·舜典》明四目。 《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 又《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 《史記·𨻰丞相世家》𨻰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 又動目以諭也。 《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 又含怒側視也。 《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又《小爾雅》要也。 《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 《疏》是要目之事。 又見也。 《公羊傳·桓二年》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 《註》目,見也,斥見其惡也。 又稱也。 《穀梁傳·隱元年》段,鄭伯弟也。以其目君,知其爲弟也。 《註》謂稱鄭伯。 又條目。 《論語》請問其目。 《註》條件也。 《前漢·劉向傳》校中祕書,各有條目。 又節目。 《禮·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方氏曰:節則木理之剛,目則木理之精。 又題目。 《後漢·許劭傳》曹操微時,常求劭爲己目。 《註》命品藻爲題目。 《晉書·山濤傳》甄拔人物,各有題目,時稱山公啓事。 又凡目。 《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 《公羊傳·僖五年》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 《春秋·繁露》目者,偏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事也。 又科目。 《舊唐書·懿宗紀》以宋震胡德融,考科目舉人。 《宋史·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土,有諸科,有武舉,常選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爲盛。 又黃目,周彝名。 《禮·明堂位》鬱尊用黃目。 又暉目,鴆鳥也。 《淮南子·繆稱訓》暉目知晏。 《註》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目先鳴。 又比目,魚名。不比不行。亦謂之鰈。見《爾雅·釋地》。 又橫目,傅草別名。鬼目,苻草別名。俱見《爾雅·釋草》。 又海外有一目國,一目中其面而居。見《山海經》。 又天目,山名。 《元和地志》上有兩峰,峰頂各一池,若天左右目。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河目縣,屬幷州。 又州名。 《唐書·地理志》目州隷隴右道。 又姓。 《潛夫論》目夷氏,子姓,宋微子後。 又目宿,草名。通作𥄕。 《前漢·西城傳》馬耆目宿。 《史記·大宛傳》作苜蓿。 又叶莫筆切,音密。 《夏侯湛抵疑》心有窮志,貌有飢色。吝江河之流,不以躍舟船之檝。惜東壁之光,不以寓貧婦之目。
『无』《唐韻》武夫切,音巫。 《說文》𣞣,亡也。奇字,无通𣞣。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 《易·乾卦》无咎。 《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 《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 《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𠀤音巫。 《說文》亡也。 《玉篇》不有也。 《書·舜典》剛而無虐,𥳑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 《註》虛無皆有閒隙。 《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 《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 《註》無,猶不也。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 《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 《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无。 《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又《集韻》或作亡。 《詩·衞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書,無逸。 《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 《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 《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 《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 《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 《集韻》無或作橆。韻會,𣞣本古文蕃𣞣字。篆借爲有無字。李斯變隷變林爲四點。〇按說文𣠮,从亡無聲,在亡部。至蕃橆之橆,在林部。音義各別,不云相通。且有無與蕃橆義尤相反,不應借用。玉篇集韻韻會俱非。韻會蕃橆作蕃𣞣,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王』《廣韻》《集韻》《韻會》𠀤雨方切,音徨。 《廣韻》大也,君也,天下所法。 《正韻》主也,天下歸往謂之王。 《易·坤卦》或從王事。 又《隨卦》王用享于西山。 《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詩·小雅》宜君宜王。 《註》君,諸侯也。王,天子也。◎按秦漢以下,凡諸侯皆稱王,天子伯叔兄弟分封于外者亦曰王。 又諸侯世見曰王。 《詩·商頌》莫敢不來王。 《箋》世見曰王。 又凡尊稱亦曰王。 《爾雅·釋親》父之考爲王父,父之妣爲王母。 又法王,象王,皆佛號。 《華嚴偈》象王行處落花紅。 《岑參詩》况値廬山遠,抽簪禮法王。 《註》法王,佛尊號也。 又姓。 又《諡法》仁義所往曰王。 又王屋,山名。 《書·禹貢》至于王屋。 《疏》正義曰:王屋在河東垣縣東北。 又弓名。 《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 又王連,遠志也。見《博雅》夫王,芏草也。見《爾雅·釋草疏》。 又王鴡,鳥名。 《爾雅·釋鳥》鴡鳩,王鴡。 《註》鵰類,今江東呼之爲鶚。 又王鮪,魚名。 《周禮·天官·人》春獻王鮪。 《註》王鮪,鮪之大者。 又蛇名。 《爾雅·釋魚》蟒,王蛇。 《註》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 又蟲名。 《爾雅·釋蟲》王蛈蜴。註:卽螲蟷,似䵹鼄,在穴中,有蓋。今河北人呼蛈蜴。《博雅》虎,王蝟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于放切,音旺霸王也。 《正韻》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 《詩·大雅》王此大邦。 《箋》王,君也。 《釋文》王,于况反。 《前漢·高帝紀》項羽背約而王君王於南鄭。 《師古註》上王字,于放反。 又《廣韻》盛也。 《莊子·養生主》神雖王,不善也。 《註》謂心神長王。 《釋文》王,于况反。 又音往。 《詩·大雅》昊天曰明,及爾出王。 《傳》王,往也。 《朱註》音往。〇按王本古文玉字。註詳部首。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