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传宗教经典,宣扬宗教教义。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
《西游记·南游记》第一回:“到今日来,灵山兴旺,今十大弟子,讲经说法。”
讲论宗教经典,宣传教义。元 郑廷玉《忍字记》楔子:“有上方贪狼星,乃是第十三尊罗汉,不听我佛讲经说法,起一念思凡之心。”《西游记.玉帝起赛宝通明会》:“到今日来,灵山兴旺,今十大弟子,讲经说法。” 并列 宣讲宗教经典教义。指引经据典发表议论。《四游记·南游记》:“到今日,灵山兴旺,今十大弟子,~。”△多用于写人引经据典进行说理方面。→据经引典
说,谈:~话。~叙。 把事情和道理说出来:~说。~学。~武。~演。~义。~师。~坛。 注重某一方面,并设法使它实现:~求。~团结。 和解:“而秦未与魏~也”。 商量,商议:~价儿。~条件。
用话来表达意思:~话。~明。演~。解~。 介绍:~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媒。 言论,主张:学~。著书立~。 责备:数~。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用话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游~。
古同“悦”。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