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薪:指有病。指背柴劳累,体力还未恢复。
西汉·司马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臣弘行能不足以称,素有负薪之病,恐先狗马填沟壑。”
同“负薪之疾”。《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臣弘行能不足以称,素有负薪之病,恐先狗马填沟壑,终无以报德塞责。” 见“负薪之忧”。《史记·平津侯主列传》:“臣弘行能不足以称,素有~,恐先狗马填沟壑。”
驮,背(bèi ):~米。~疚。~重。如释重~。~荆请罪。 担任:担~。~责。~累(lěi )。~罪。~荷。忍辱~重。身~重任。 仗恃,依靠:~隅顽抗。自~(自以为了不起)。 遭受:~伤。~屈。 具有,享有:久~盛誉。 欠(钱):~债。 小于零的(数),与“正”相对:~数。 指相对的两方面中反的一面,与“正”相对:~电。~极。 违背,背弃:~心。~约。忘恩~义。 失败,与“胜”相对:不分胜~。
柴火:~苏(打柴割草)。~尽火传(chuán )(柴火烧完,又引燃了后一根柴,火永远不灭。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技艺代代相传)。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疾~。~症。~例。~痛。~情。~源。~愈。~变。~危。~逝。~榻。~残。 缺点,错误:语~。通~。弊~。 损害,祸害:祸国~民。 不满,责备:诟~。 烦躁,担忧:“郑人~之”。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𠀤音新。 《說文》蕘也。 又柴也。 《詩·齊風》析薪如之何。 《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 《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 《孟子》毀傷其薪木。 《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 《前漢·𠛬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之』《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病』《唐韻》《集韻》《正韻》𠀤皮命切,音寎。 《說文》疾加也。 《玉篇》疾甚也。 《釋名》病,𠀤也。𠀤與正氣在膚體中也。 又《廣韻》憂也。 《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 《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 又苦也。 《書·呂𠛬》人極于病。 《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 《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 又恨也。 《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 《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 又困也。 《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 《註》病謂罪咎之。 《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 又辱也。 《禮·儒行》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 《註》詬病,猶恥辱也。 又短也。 《晉語》公曰:舅所病也。 《註》病,短也。 又病,坊閒曹也。 《類要》唐以祕書監望雖淸雅,實非要劇,以監為宰相病坊,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御史病坊。 又《韻補》叶被旺切,音傍。 《黃庭經》宅中有士,常衣絳,子能見之,可不病。橫立長尺,約其上,子能守之,可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