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
宋·司马光《应诏论体要》:“王者之职,在于量材任人,赏功罚罪而已。”
奖励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宋.司马光《体要疏》:“王者之职,在于量材任人,赏功罚罪而已。”元.无名氏《射柳捶丸》三折:“陈纲纪赏功罚罪,受黜陟同荷圣恩。”《隋唐演义》五○回:“与死者发丧,周给其家属,赏功罚罪,以安众心,畜养锐气,再进兵伐许。” 并列 奖励有功人员,处罚犯罪的人员。《三国演义》14回:“~,并听曹操处置。”△褒义。用于军事、政务方面。→赏罚分明 赏善罚恶 ?赏不当功赏罚不当。也作“赏高罚下”、“赏劳罚罪”。
劳绩,成绩,与“过”相对:~勋。~绩。论~行赏。徒劳无~。~德无量(liàng )。~成不居(立了功而不把功劳归于自己)。 成就,成效:成~。~能。~亏一篑。事半~倍。急~近利。 物理学上指用力使物体移动的工作,等于力乘移动的距离:~率。 本领,能耐:~夫。~底。~力(a.功夫和力量;b.功效)。~到自然成。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刑罚:判~。畏~。待~。请~。 苦难,痛苦:受~。
《唐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𠀤音公。 《說文》以勞定國曰功。从力,工聲。 《廣韻》功績也。 《書·禹謨》九功惟敘。 又自以爲功曰功之。 《史記·信陵君傳》公子乃自驕而功之,竊爲公子不取也。 又功,毛詩作公。 《詩·小雅》以奏膚公。 《註》功也。 又《韻會》大功,小功,喪服名。謂治布有精麤之分。或作紅。史記漢書,大功小功,作大紅小紅。 又《廣韻》漢複姓。 《何氏姓苑》漢營陵令成功恢。禹治水告成功後爲氏。 又《韻補》叶姑黃切,音光。 《東方朔·七諫》信直退而毀敗兮,虛僞進而得當。追悔過之無及兮,豈盡忠而有功。 又叶居銀切,音巾。 《司馬相如·子虛賦》騖于鹽浦,割鮮染輪。射中獲多,矜而自功。
『罪』《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𠀤音㠑。 《說文》捕魚竹罔。 《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 《書·大禹謨》罪疑惟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