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寻常;一般。不同于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指人的学问、本领不同寻常。
元 关汉卿《魔合罗》第三折:“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
小可:平常,寻常。指事物或人的学问和本领不同寻常。也形容事情的重要,不容轻视。元.孟汉卿《魔合罗》三折:“萧令史,我与你说,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水浒传》二九回:“这是武松平生的真才实学,非同小可,打得蒋门神在地下叫饶。”《儒林外史》二○回:“〔匡超人〕进了郑家门,这一惊非同小可,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亦作“非通小可”。通:通“同”。《喻世明言》卷五:“细问邻居,才晓得外甥女新寡,晚嫁的就是马尚书,王公这一场欢喜非通小可。” 述宾 与寻常小事不同。形容情况严重或事情严重,不能轻视。高和《越轨诉讼》:“但审理这个案子时遇到的种种阻力和压力,让他知道这个案子~,就算移送回来,审判要顺利进行也几乎不可能。”△用于不可小看的事与人。→不同凡响兹事体大 举足轻重 非同儿戏 非同等闲 ?无足轻重 无关大体 无伤大雅 鸡毛蒜皮。也作“非通小可”。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和,跟:~流合污。 姓。
〔胡~〕见“胡”。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雨。矮~。短~精悍。 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事。~节。~题大作。~打~闹。 时间短:~坐。~住。 年幼小,排行最末:~孩。 谦辞:~弟。~可。~人(①谦称自己,指地位低;②指人格卑鄙的人;③指子女;④小孩儿)。 妾:~房。
允许:许~。认~。宁~。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适合:~身。~口。~体。 尽,满:~劲儿干。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表示强调:他~好了。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姓。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主的称号。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𠀤音飛。 《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 《玉篇》不是也。 《書·說命》無恥過作非。 《易·繫辭》辨是與非。 又《玉篇》下也。 又《玉篇》隱也。 又《增韻》訾也。 《孝經·五𠛬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又《玉篇》責也。 《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又山名。 《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又姓。 《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𡚱尾切,音斐。 《集韻》本作誹。謗也。 《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 《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又《鼂錯傳》非謗不治。 《註》非,讀曰誹。 又《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小』《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𠀤蕭上聲。 《說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見而分之。 《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 《玉篇》細也。 《易·繫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 《左傳·襄三十一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 又《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卽小宰等也。 又狹隘也。 《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 又輕之也。 《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 又《詩·邶風》慍于羣小。 《註》小,衆妾也。 又《韻輯》白小,魚名。 又叶蘇計切,音細。 《白居易·懺悔偈》無始劫來,所造諸罪。若輕若重,無大無小。了不可得,是名懺悔。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𠀤音坷。 《說文》肯也。 《廣韻》許可也。 《韻會》可者,否之對。 《書·堯典》囂訟可乎。 《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 《論語》子曰:可也𥳑。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 《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 《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 《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 《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 《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 《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 《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 《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 《石鼓文》其魚隹可。 《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唐韻》《集韻》《韻會》𠀤居月切,音蕨。 《說文》發石也。从厂,欮聲。 《玉篇》短也。 《爾雅·釋言》其也。 《周禮·地官·鄕大夫之職》厥明。 《註》其也。 又《前漢·諸侯王表》漢諸侯王厥角稽首。 《註》應劭曰:厥者,頓也。角者,頟角也。 又姓。 《韻會》京兆人,漢賜衡山王妾厥氏。 又《韻會》九勿切,音𠜾。突厥世居金山,工於鐵作,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爲突厥,因爲國號。 《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𠀤音柯。 《說文》詠也。 《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 《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 《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 《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 《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 《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 《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又曲合樂也。 《詩·魏風》我歌且謠。 《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 《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又《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又《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又鐘名。 《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又山名。 《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又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叶古賀切,音過。 《左貴𡣕·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又叶居之切,音姬。 《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又叶斤於切,音居。 《柳宗元·饒娥𥓓辭》鄱民哀號,或以頌歌。齊女色憂,傷槐罷誅。 《說文》或作謌。 《集韻》或作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