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小可


   小可:寻常;一般。不同于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指人的学问、本领不同寻常。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fēi tóng xiǎo kě
成语注音 ㄈㄟ ㄊㄨㄥˊ ㄒ一ㄠˇ ㄎㄜˇ
成语简拼 ftxk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英文 be not usual
成语法文 c'est loin d'être une vétille(c'est important,grave,sérieux)
成语俄文 дéло нешуточное
成语日文 ただごとではない
成语结构  动宾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小可:寻常;一般。不同于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指人的学问、本领不同寻常。




成语示例


进了郑家门,这一惊非同小可,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回)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元 关汉卿《魔合罗》第三折:“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


成语典故

小可:平常,寻常。指事物或人的学问和本领不同寻常。也形容事情的重要,不容轻视。元.孟汉卿《魔合罗》三折:“萧令史,我与你说,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水浒传》二九回:“这是武松平生的真才实学,非同小可,打得蒋门神在地下叫饶。”《儒林外史》二○回:“〔匡超人〕进了郑家门,这一惊非同小可,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亦作“非通小可”。通:通“同”。《喻世明言》卷五:“细问邻居,才晓得外甥女新寡,晚嫁的就是马尚书,王公这一场欢喜非通小可。” 述宾 与寻常小事不同。形容情况严重或事情严重,不能轻视。高和《越轨诉讼》:“但审理这个案子时遇到的种种阻力和压力,让他知道这个案子~,就算移送回来,审判要顺利进行也几乎不可能。”△用于不可小看的事与人。→不同凡响兹事体大 举足轻重 非同儿戏 非同等闲 ?无足轻重 无关大体 无伤大雅 鸡毛蒜皮。也作“非通小可”。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和,跟:~流合污。 姓。

〔胡~〕见“胡”。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雨。矮~。短~精悍。 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事。~节。~题大作。~打~闹。 时间短:~坐。~住。 年幼小,排行最末:~孩。 谦辞:~弟。~可。~人(①谦称自己,指地位低;②指人格卑鄙的人;③指子女;④小孩儿)。 妾:~房。

允许:许~。认~。宁~。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适合:~身。~口。~体。 尽,满:~劲儿干。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表示强调:他~好了。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姓。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主的称号。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非』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𠀤音飛。 《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 《玉篇》不是也。 《書·說命》無恥過作非。 《易·繫辭》辨是與非。  又《玉篇》下也。  又《玉篇》隱也。  又《增韻》訾也。 《孝經·五𠛬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又《玉篇》責也。 《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又山名。 《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又姓。 《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𡚱尾切,音斐。 《集韻》本作誹。謗也。 《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 《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又《鼂錯傳》非謗不治。 《註》非,讀曰誹。  又《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小』

《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𠀤蕭上聲。 《說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見而分之。 《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 《玉篇》細也。 《易·繫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 《左傳·襄三十一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  又《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卽小宰等也。  又狹隘也。 《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  又輕之也。 《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  又《詩·邶風》慍于羣小。 《註》小,衆妾也。  又《韻輯》白小,魚名。  又叶蘇計切,音細。 《白居易·懺悔偈》無始劫來,所造諸罪。若輕若重,無大無小。了不可得,是名懺悔。

『可』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𠀤音坷。 《說文》肯也。 《廣韻》許可也。 《韻會》可者,否之對。 《書·堯典》囂訟可乎。 《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 《論語》子曰:可也𥳑。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 《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 《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 《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 《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 《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 《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 《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 《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 《石鼓文》其魚隹可。 《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唐韻》《集韻》《韻會》𠀤居月切,音蕨。 《說文》發石也。从厂,欮聲。 《玉篇》短也。 《爾雅·釋言》其也。 《周禮·地官·鄕大夫之職》厥明。 《註》其也。  又《前漢·諸侯王表》漢諸侯王厥角稽首。 《註》應劭曰:厥者,頓也。角者,頟角也。  又姓。 《韻會》京兆人,漢賜衡山王妾厥氏。  又《韻會》九勿切,音𠜾。突厥世居金山,工於鐵作,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爲突厥,因爲國號。 《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𠀤音柯。 《說文》詠也。 《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 《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 《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 《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 《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 《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 《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又曲合樂也。 《詩·魏風》我歌且謠。 《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 《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又《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又《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又鐘名。 《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又山名。 《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又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叶古賀切,音過。 《左貴𡣕·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又叶居之切,音姬。 《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又叶斤於切,音居。 《柳宗元·饒娥𥓓辭》鄱民哀號,或以頌歌。齊女色憂,傷槐罷誅。 《說文》或作謌。 《集韻》或作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