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宋隐士林逋以鹤为子、以梅为妻事。清董以宁《河满子·同程村闲话》词:“若比孤山林处士,但非鹤子梅妻。”亦喻指妻子儿女。
指宋隐士林逋以鹤为子、以梅为妻事。清董以宁《河满子·同程村闲话》词:“若比孤山林处士,但非鹤子梅妻。”亦喻指妻子儿女。
健儿拥护出京都,鹤子梅妻又橘奴。清·复侬氏等《都门纪变百咏》之六四
清·董以宁《河满子·同程村闲话》词:“若比孤山林处士,但非鹤子梅妻。”
同“梅妻鹤子”。清 董以宁《河满子.同程村闲话》词:“若比孤山 林处士,但非鹤子梅妻。” 并列 宋隐士林逋以鹤为子,以梅为妻。后以“鹤子梅妻”喻指妻子儿女。清·复侬氏《都门纪变百咏》之六十四:“健儿拥护出京都,~又橘奴。”
古代指儿女,现专指儿子:~女。~孙。~嗣。~弟(后辈人,年轻人)。 植物的果实、种子:菜~。瓜~儿。~实。 动物的卵:鱼~。蚕~。 幼小的,小的:~鸡。~畜。~城。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弹(dàn )。棋~儿。 与“母”相对:~金(利息)。~母扣。~音(辅音)。 对人的称呼:男~。妻~。士~(读书人)。舟~(船夫)。才~。 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孔~。先秦诸~。 地支的第一位,属鼠:~丑寅卯(喻有条不紊的层次或事物的条理)。 用于计时:~时(夜十一点至一点)。~夜(深夜)。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四等:~爵。 附加在名词、动词、形容词后,具有名词性(读轻声):旗~。乱~。胖~。 个别量词后缀(读轻声):敲了两下~门。 姓。
落叶乔木,品种很多,性耐寒,初春开花,有白、红等颜色,分五瓣,香味很浓,果实球形,味酸:~花。~子。 姓。
男子的配偶:~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以女嫁人。
《唐韻》卽里切《集韻》《韻會》《正韻》祖似切,𠀤音梓。 《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 《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 又《廣韻》息也。 《增韻》嗣也。 《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 《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 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 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 《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又男子之通稱。 《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 《王肅曰》子者,有德有爵之通稱。 又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見《禮記·曲禮》。 又卿之妻曰內子。 《儀禮·有司徹註》內子不薦籩。 又《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前漢·嚴助傳註》令子出就婦家爲贅壻,曰贅子。 又人君愛養百姓曰子。 又辰名。 《爾雅·釋天》太歲在子曰困敦。 《前漢·律歷志》孳萌於子。 又《禮·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疏》子者,奉恩宣德。 又左庶子,中庶子,官名。 又國名。 《括地志》子城,在渭州莘城縣。 又長子,縣名。周史辛甲所封,後爲趙邑,屬上黨。 又姓。 《史記·殷本紀》契,母吞鳦子而生,故曰子氏。 又複姓。 《左傳》鄭大夫子人氏,魯大夫子服氏,子家氏。 又子細,猶分別。 《北史·源思禮傳》爲政當舉大綱,何必太子細也。 《正字通》子讀若薺,方語別也。俗作仔細。 又去聲,才四切。 《中庸》子庶民也。徐邈讀。 又與慈通。 《禮·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 《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 又叶濟口切,音走。 《前漢·班固敘傳》侯王之祉,祚及孫子。公族蕃衍,枝葉暢茂。茂音某。 又叶子德切,音則。 《詩·豳風》旣取我子,無毀我室。 《楊愼·古音叢目》與朱傳同。
『梅』《唐韻》莫杯切《集韻》《正韻》模杯切《韻會》謀杯切,𠀤音枚。或作槑、楳,亦作𣒫。 《說文》枏也。 《爾雅·釋木》梅,枏。 《陸璣·條梅疏》似豫章大木也。 又《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 《禮·內則》梅諸。 《名物疏》陸璣所釋有條有梅,自是枏木似豫章者。豫章,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和羹之梅,籩實之乾䕩,似杏實酢者也。 又《爾雅·釋木》時,英梅。 《註》雀梅。 又《爾雅·釋木》朹檕梅。 《註》狀如梅,子赤色似小柰,可食。 又《埤雅》江、湘、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則水潤土溽,蒸鬱成雨,謂之梅雨。 《四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芒種後逢壬出梅。 又楊梅,果名。 《越郡志》會稽楊梅爲天下之奇。 又梅梅,猶昧昧,居喪之容也。 《禮·玉藻》視容瞿瞿梅梅。 又州名,屬廣東。 《南宋·地理志》改敬州爲梅州。 又姓。 《廣韻》出汝南。漢梅福、梅鋗。 又《集韻》毋罪切,音浼。亦姓也。槑字原从二杲作。 又𣕱。
『妻』《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𠀤音凄。 《說文》妻,與己齊者也。 《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 《詩·魯頌》令妻壽母。 又妻曰鄕里。 《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 《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 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 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 《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