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顺:点 撇 横 横 撇 竖 竖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评定:裁~。谈~。~卷子。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ㄆㄢˋ
分、分开。 唐·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 区别、分辨。 《庄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分明、辨明。 如:「存亡未判」。 宋·苏洵〈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 决断是非曲直。 如:「审判」、「判刑」、「判案」。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判枢密院。 《宋史·卷三一二·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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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诉讼的判决文书。 《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断语。 《红楼梦·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文体的一种。仿判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判。 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判》:「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判,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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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的样子。 如:「判然有别」。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 《說文》分也。从刀,半聲。 《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 《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 《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 《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 《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 《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 《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切部: 普半切
『清代:段玉裁』
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
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判" 为谜底的谜语
别后无人伴 (打一汉字)
【解释】 别的后面是刂,无人伴是指伴没有人剩半,合起来判。
已有一半,又制一半 (打一字)
【解释】 已经有了一“半”;又取“制”字的一半,取“刂”。
汉字笔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