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顺:撇 撇 折 横 撇 撇 横 竖
处,地方:住~。哨~。场~。处~。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姓。
<助>
(1) 表示结构 [used before a verb or a V-C construction together with 被 or 为 to indicate the passive voice] (2) 与后面的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结构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孟子·告子上》 二贵酋名曰馆伴,夜则以兵围所寓舍,而予不得归矣。——宋·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矣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 (3) 又如:闻所未闻;各尽所能 (4) 用在作主谓结构的谓词前,相当于“之”、“的” 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史记》 (5) 用作宾语提前的标志,多与“唯”字配合使用,相当于“是” 臣唯命所试。——《列子》 (6) 与“为”呼应,构成“为…所…”句式,表示被动。 其后楚目以削,数十年,竟为 秦所灭。——《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巨是凡人,偏在远郡,行将为人所并。——《资治通鉴》 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为好奇心所驱使;为实践所证明 (8) 与介词“从”“由”“自”结合,组成所字结构,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地方、原因、对象等 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吕氏春秋·察今》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遗所由使也。——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抚军不忘所自,无何,宰以卓异闻。——《聊斋志异·促织》 (9) 和介词“以”组成“所以”这一短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与具体语言环境,有不同的意思 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用什么方法)——《墨子·公输》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吕氏春秋·察今》 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三国志·诸葛亮传》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诸葛亮《出师表》
<量>
(1) 用于地点、位置,相当于“处”。如:有房两所 (2) 用于山、岛等物,相当于“座” 百济国西南海中有大岛十五所。——《括地志》 (3) 用于建筑物 离宫别馆三十六所。——班固《西都赋》
<副>
(1) 尚,还 [yet] 江陵去 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乐府诗集》 (2) 大约 [about]。用在数量词后面,表示大概的数目 父去里所,复还。——《史记·留侯世家》 从弟子女十人所。——《史记·滑稽列传》 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西门豹治邺》
<代>
(1) 这,此 [this]。如:所事(此事);所以然(指“那个东西”。因不便明言,用“所以然”隐语代指)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what] 问帝崩所病,立者谁子,年几岁。——《汉书》
<<连>>
若,如果 [if]。如:所不(誓词。假使不)
<形>
(1) 一切,所有 [all]。如:所事(亦作“所是”。凡事,事事);所有品(所占有的东西);所是(所有) (2) 宜,适宜的,为其所需的 [fit] 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易·系辞下》 (3) 许多的,多种的 [various] 收拾得所事儿温柔,妆点得诸余里颗恰。——《南吕·一枝花》 (4) 可以的 [permissible] 必欲争天下,非信无所与计事者。——《史记》
ㄙㄨㄛˇ
地方、处所。 《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恰当的位置。 如:「死得其所」。 《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 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 《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 《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 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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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 《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 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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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如果。 《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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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 如:「前所未闻」。 《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 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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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尚」、「还」。 《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𠀤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切部: 疏舉切
『清代:段玉裁』
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别之䛐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
疏與切。五部。
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
"所" 为谜底的谜语
一户一斤 (打一字)
汉字笔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