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鞋小脚大,就把脚削去一块来凑和鞋的大小。比喻不合理的牵就凑合或不顾具体条件,生搬硬套。
《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刖趾适屦,刻肌伤骨,反更称说,自以为能。”
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昔卞和献宝,楚王~之”。
脚:~高气扬。 脚指头:~骨。~甲。 踪迹:“庶追芳~”。 古同“址”。
切合,相合:~当。~龄。~销。~度(dù)(程度适当)。~应(适合客观条件或需要)。 舒服:~意。舒~。 刚巧:~中。~值(恰好遇到)。~可而止。 刚才,方才:~才(刚才)。~间。 往,归向:无所~从。 旧称女子出嫁:~人。
同“𨓈”。
《唐韻》《集韻》《韻會》𠀤魚厥切,音月。 《說文》絕也。从刀,月聲。本作跀,斷足也。从足,月聲。 《徐曰》足見斷爲跀,其𠛬名則刖也。今文但作刖。 《書·呂𠛬》刖足曰剕。 《前漢·𠛬法志》刖罪五百。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五忽切,音兀。斷足也。 《集韻》或作𧿁。
『趾』《廣韻》《集韻》《韻會》諸市切《正韻》諸氏切,𠀤音止。 《爾雅·釋言》趾,足也。 《釋名》趾,止也。言行一進一止也。 《易·賁卦》賁其趾。 《詩·豳風》四之日舉趾。 《禮·曲禮》請袵何趾。 又《左傳·宣十一年》略基趾。 《註》趾,城足也。 又《禮·王制》南方曰蠻,雕題交趾。 《前漢·地理志》交趾郡,屬交州。 又通作止。 《前漢·𠛬法志》當斬左止者,笞五百。 《註》師古曰:止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