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羹匙;鬯:古时用郁金草酿黑黍而制成的祭祀用的香酒。匕鬯:借指祭祀。原指宗庙祭祀不受惊扰。
唐 杨炯《益州温江县令任君神道碑》:“出身事主,元良永固于万邦;束发登朝,匕鬯不惊于百里。”
源见“匕鬯”。形容纪律严明,无所惊扰。唐 杨炯《益州温江县令任君神道碑》:“出身事主,元良永固于万邦;束发登朝,匕鬯不惊于百里。” 主谓 匕鬯,指祭祀。匕,古时用来取食的一种勺子,即羹匙之类的器具;鬯,古时祭祀用的香酒。原指宗庙祭祀不受惊扰。后用来形容军纪严明,对老百姓无所惊扰。语本《易经·震》:“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36回:“赣、宁之乱,坐镇上游,~,指挥若定。”△褒义。 多用于军纪方面。 →秋毫无犯 ?明火执仗。也作“匕鬯无惊”。
〔~首〕短剑。 古代指勺、匙之类的取食用具:“先主方食,失~箸”。
古代祭祀用的酒,用郁金草酿黑黍而成。 同“畅”。
副词。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唐韻》𤰞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𠀤音比。 《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亦所以用取飯。一名柶。 《玉篇》匙也。 《易·震卦》不喪匕鬯。 《詩·小雅》有捄棘匕。 《註》以棘爲匕,所以載鼎肉,而升之于俎也。 《三國志·劉先主傳》先生方食,失匕箸。 又匕首。 《通俗文》劒屬。其頭類匕,短而便用,故曰匕首。 《史記·吳世家》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中,以刺吳王僚。 《刺客傳》荆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圖窮而匕首見。 《註》荆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 《劉向·說苑》尺八短劒頭似匕。
『鬯』《唐韻》《集韻》《韻會》𠀤丑亮切,音悵。 《說文》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 《易·震卦》不喪匕鬯。 《註》鬯,香酒,奉宗廟之盛也。 《書·洛誥》以秬鬯二卣曰明禋。 《傳》黑黍曰秬,釀以鬯草。 《詩·大雅》秬鬯一卣。 《傳》鬯,香草也。築煑合而鬱之曰鬯。 《周禮·春官》鬯人掌共秬鬯而飾之。 《註》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 又《詩·鄭風》抑鬯弓忌。 《註》鬯弓,弢弓。 又與暢同。 《前漢·郊祀志》草木鬯茂。 《註》師古曰:鬯與暢同。 《集韻》或作𥠴。
『不』《韻會》《正韻》𡘋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 《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 《註》服不服之獸者。 又《廣韻》《韻會》𡘋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 《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𡘋缶去聲。義同。 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𡘋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 《爾雅·釋鳥》䳡其鳺鴀。 《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又未定之辭也。 《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又姓。 《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又《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 《詩·小雅》鄂不韡韡。 《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 《陸璣詩疏》柎作跗。 《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 《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又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 《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 《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又《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又與丕同。 《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 《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 《秦·和鐘銘》不顯皇祖。𠀤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又《韻補》叶補美切,音彼。 《荀子·賦篇》𥳑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 《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惊』《集韻》呂張切,音良。悲也。 又《集韻》力讓切,音諒。義同。或作悢𢝋。 《唐韻》《集韻》舉卿切《正韻》居卿切,𠀤音京。 《說文》馬駭也。 《玉篇》駭也。 《易·震卦》震驚百里。 《詩·大雅》震驚徐方。 《老子·道德經》得之若寵,失之若辱,是謂寵辱若驚。 又叶居陽切,音姜。 《張籍·祭韓愈詩》月中登高灘,星漢交垂芒。釣車擲長綫,有獲齊驩驚。